董希骁:罗马尼亚语言政策的主要特点

语言是了解一个国家的最好的钥匙。自2013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语言学界积极回应国家战略需求,从语言政策、语言教育、语言服务等多维视角开展一带一路国家语言相关研究,有力促进了中国和一带一路国家的语言互通、人文交流和民心相通。语言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中已彰显出重大价值,成为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推进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依托。当前,一带一路朋友圈不断扩大,已经有120多个国家加入。然而,我们对相当多国家的语言状况和语言政策还缺乏基本的了解,也没有及时向公众普及相关知识。为此,《语言文字周报》和中国语文现代化学会一带一路语言教育与人文交流专业委员会合作,专门开设《一带一路语言状况与语言政策》栏目,陆续介绍各国基本语言国情,以起到开拓视野,融通中外,服务社会公众、为一带一路建设铺路搭桥的作用。


罗马尼亚语言政策的主要特点

罗马尼亚地处巴尔干半岛东北部,国土面积居欧洲第11位、欧盟第9位、中东欧第2位(仅次于波兰)。1949105日,罗马尼亚成为第三个与新中国建交的国家,现为中国中东欧(17+1)合作机制和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参与者。对其语言政策的源流和现状加以梳理,可以发现以下三大特点。

首先,官方语言地位极为稳固。罗马尼亚语(罗语)作为中东欧地区唯一的罗曼语族语言,是罗马尼亚民族的重要身份标志。18世纪末,阿尔迪亚尔学派科学论证了罗语的拉丁属性,为争取民族权利提供了学理依据。在民族国家建构过程中,罗语作为通用语言的地位不断巩固。现行《罗马尼亚宪法》(1991年,2003年修订)赋予罗语唯一官方语言地位,并规定宪法中关于官方语言的条款不得修改,如此绝对化的表述在中东欧各国宪法中仅此一例。《关于在公共场合、关系和机构中使用罗马尼亚语的法律》(2004年)明确了官方语言的使用原则,主要内容包括:(1)所有用罗语书写或宣读的公文均须用词恰当,且符合语法、正字法、正音法和标点符号使用规范;(2)所有用外语书写或宣读的公文,无论篇幅长短,均须附有篇幅对等的罗语译文;电视台播出或授权转播的外语节目必须配有罗语字幕,紧急情况下可使用同声传译;(3)进口商品中的外语名称、说明或解释应附有罗语译文;(4)对违反相关规定者,可视情节处以数额不等的罚金。《国民教育法》(2011年)则规定所有罗马尼亚公民都应在学校中学习国家的官方语言,并要求政府支持在有罗马尼亚人生活的国家,依照对象国相关法律开展罗语教育。

其次,语言政策与欧盟标准仍需磨合。200711日,罗马尼亚正式加入欧盟,罗语随之成为欧盟官方语言之一。一方面,由于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面临强势文化的侵袭,罗马尼亚积极支持欧盟倡导的多语制政策,希望通过保护和推广罗语来维护自身民族特性。特别是近30年以来,罗马尼亚旅居国外(大多数在欧盟国家)的人数不断增长,为了维系侨民的语言、文化、身份认同,罗政府依照《全球罗马尼亚人支持法》(2007年),积极为侨民提供母语教育服务。另一方面,依照《欧洲区域或少数民族语言宪章》(1992年),该国必须在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权利方面做出承诺。例如2011年颁布的《国民教育法》秉承欧洲法治理念,凸显了对少数民族公民母语教育权利的重视。但欧盟法治要求与罗马尼亚语言格局间存在落差:由于各少数民族的文化发展水平不同,受主体民族的影响程度也存在较大差异,立法过程容易被一些强势少数民族主导,某些条款的公正性、纯粹性和可操作性有待商榷。

此外,罗马尼亚还通过语言政策对邻国施加影响。其东北部邻国——摩尔多瓦共和国的大部分地区历史上曾处于罗马尼亚版图内,两国的主体民族同根同源,两国众多政界、学界和民间人士将共同的语言视为在欧盟框架内再次实现民族统一,重温大罗马尼亚之梦的基础。在俄欧博弈的大背景下,摩尔多瓦的国语名称长期在罗马尼亚语摩尔多瓦语之间摇摆,争议不断。为此,罗政府以语言为纽带,通过授予国籍、发放奖学金等方式,极力增进摩民众的认同感。《关于确定罗马尼亚语日的法律》(2013年)将831日定为罗马尼亚语日,并力求将其打造成罗摩两国共同的节日,在两国同步举行相关庆典。

综上,我国在发展对罗关系时,应高度重视其语言政策的特殊性和敏感性,深入了解该国在语言层面的历史诉求和现实关切,以及该国语言政策对未来国际关系的影响,审慎处理相关问题。

文章来源:语言文字周报20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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