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瑞霞: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创新合作的基础与路径

贾瑞霞,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副研究员。

文章来源:《科学管理研究》2020年第6期。此为缩略稿,注释略 。已获得作者授权。



摘要:创新是当今世界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之一。按照欧盟评估标准,除斯洛文尼亚与爱沙尼亚先后进入过强力创新者梯队外,多数中东欧国家属于中等创新者;保加利亚与罗马尼亚为一般创新者。自2012年中国与16个中东欧国家在波兰首都华沙构建起“16+1合作”平台后,中国与中东欧各国的科技创新合作拥有了更扎实的基础与广阔的空间。随着“一带一路”倡议以及中国与欧盟科技创新合作的稳步推进,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创新合作应该大有可为。

关键词:创新;欧盟;中东欧国家;中国


一、中东欧国家的创新能力

作为科技创新的引领者,欧盟在国际上始终保持着先进地位。近年来,加入欧盟的中东欧国家不断趋同欧盟的平均发展水平,多数中东欧国家的创新能力也有所提高,并且部分国家表现出快速追赶欧盟先进成员国的态势。

欧盟通过年度“创新记分牌”来展示成员国以及相关国家的创新表现。综合创新指数(SII)是考量各国创新表现的综合指标。按照欧盟评估标准,各国依据创新能力强弱可分为4个组别:创新引领者、强力创新者、中等创新者与一般创新者。2018年,瑞典、丹麦、芬兰与荷兰位居第一组别,引领欧盟创新能力;卢森堡、比利时、英国、德国、奥地利、爱尔兰、法国以及爱沙尼亚属于第二组别---强力创新者;葡萄牙、捷克、斯洛文尼亚、塞浦路斯、马耳他、意大利、西班牙、希腊、立陶宛、斯洛伐克、匈牙利、拉脱维亚、波兰与克罗地亚共计14个国家位居第三组别,属于中等创新者;保加利亚与罗马尼亚位于最后一组,属于一般创新者(见图1)。


图1  欧盟成员国综合创新指数(SII ,2018年)


资料来源:http://ec.europa.eu/growth/industry/innovation/facts-figures/scoreboards/


综合创新指数从总体上反映上述各国的年度创新水平。细分之下,欧盟通过4大类指标(即框架条件、投资、创新活动与影响)及其10个创新维度下的27个指标衡量各国的创新能力。表1从4大类别、10个创新维度列示了13个中东欧国家的指标比较。


表1:创新维度比较(2018年)



框架条件

投资

创新活动

影响

人力资源

有吸引力的研究体系

创新友好型环境

金融和支持

企业投资

创新者

联络

智力资产

就业影响

销售影响

爱沙尼亚

109.7

94.4

87.9

88.5

90.6

107.6

121.2

127.8

66.4

65.6

捷克

75

65.3

75.1

46.7

94.4

96.9

84.1

63.8

118.4

93

斯洛文尼亚

103

78.7

88.7

28.5

106.1

68.4

100.6

81.4

81.7

66.9

立陶宛

94.6

37.3

121

51.4

76.6

110.4

106.9

51.3

42.5

55

斯洛伐克

70.4

41.5

57.5

23.8

66.9

41.7

57.9

39.8

108.5

111.2

匈牙利

43.9

49.7

91.5

42.2

82.2

34

54.9

41.2

118.9

81.6

拉脱维亚

63

41

90.9

97.4

46.4

39.7

48

53.5

94.4

53.9

波兰

57.6

30.7

125.2

35.7

73.2

16.5

31.2

69.3

92.4

54.5

克罗地亚

49.9

33.7

41.3

30.3

93.6

95.4

62.9

30

64.6

35.3

塞尔维亚

54.7

31.3

39.9

36.7

79.7

96.3

63.2

24.5

38.1

67.3

保加利亚

52.7

20.5

53.8

15.5

41.5

27

30.1

81

108.7

37.9

北马其顿

33.2

53.4

35.2

14

62.1

53

25.1

16.3

6.2

50.1

罗马尼亚

13.7

24.2

76.9

26.9

9.1

0.0

39.3

23

46.3

61.6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http://ec.europa.eu/growth/industry/innovation/facts-figures/scoreboards/数据整理。


2010-2017年,爱沙尼亚一直在第三组中等创新者组别,但整体看来爱沙尼亚的创新能力不断提升。2018年,爱沙尼亚晋级为强力创新者,成为唯一一个位于第二组别的中东欧成员国。智力资产、联络与人力资源是爱沙尼亚创新维度的优势所在。多数中东欧国家的创新能力位居中等。捷克、斯洛文尼亚、立陶宛、斯洛伐克、匈牙利、拉脱维亚、波兰、克罗地亚与塞尔维亚都在第三组别。这一组别按照地域可以分为波罗的海国家(立陶宛、拉脱维亚)、维谢格拉德4国(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与波兰)以及西巴尔干3国(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塞尔维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以及北马其顿在创新能力表现上远低于欧盟平均水平,这三个国家位居欧盟创新能力第四组——一般创新者。但三国也各有其独特之处。保加利亚在智力资产与就业影响上具备优势;罗马尼亚在创新友好型环境和销售影响维度上表现较好;北马其顿的研究体系、企业投资和创新者维度得分较高。三国在金融和支持维度上都显示薄弱。

 

二、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创新合作历程:波兰案例

作为中东欧地区大国,波兰的创新发展具有代表意义。波兰在2004年加入欧盟以后,其研发创新体系经历了显著的变化。波兰政府改革了科学与高等教育体系,聚焦提升研发质量与效果,加大支持研发力度。波兰的综合创新指数总体趋势呈现上升,位于中等创新者行列。

(一)波兰的创新能力

从欧盟“创新记分牌”的10个维度也可以细致了解波兰的创新进展。表2到表11分别列举了2010-2016年期间波兰在这些维度上的分值。


表2:人力资源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波兰

69.4

65.5

69.6

74.6

75.6

74

77.4

欧盟-28平均值

100

102.5

105

115.3

118.8

120

121

资料来源:http://ec.europa.eu/growth/industry/innovation/facts-figures/scoreboards/


人力资源维度考量一国的新毕业博士生、25-34岁高等学历人口以及终生学习等情况。在这个维度上,波兰呈现上升趋势但有间或下降,与欧盟平均值差距略有加大。

表3:有吸引力的研究体系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波兰

22.7

24.8

25.7

25

26.6

31.5

33

欧盟-28平均值

100

101.9

104.9

108.4

107.2

109.5

111.8

资料来源:同表2。


有吸引力的研究体系维度考量波兰研发机构(人员)的国际合作出版、在全球知名科学出版物发表论文以及培养非欧盟博士研究生状况。表3数据显示,波兰与欧盟平均水平相去甚远。


表4:创新友好型环境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波兰

44.8

44.8

45.8

45.7

50.8

61.9

83.7

欧盟-28平均值

100

99.6

96.7

96.4

94

102.7

114.3

资料来源:同表2。


创新友好型环境维度考量宽带普及程度以及创业的创新动机。波兰的创新友好型环境在趋近欧盟平均水平。从表中数据看出,2015、2016年波兰在这个维度上发展较好。


表5:金融和支持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波兰

46

49.3

52.9

58

52.1

49.7

51.2

欧盟-28平均值

100

99.8

93.6

90

86.2

85.4

83.7

资料来源:同表2。


这个维度涵盖公共部门研发支出以及风险资本对波兰创新的总体支持力度。2010-2016年,波兰的公共部门研发支出以及风险资本投资创新总体呈现下降但趋近欧盟平均水平。政府公共研发支持是波兰创新的主力,2015年,波兰公共资金支持创新的支出占其国内生产总值为0.48%;欧盟同期平均值为0.72%。风险资本是新商业模式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企业希望开发新的但有风险的技术时,风险投资是最稳妥的资金来源。2015年,波兰风险投资占其国内生产总值为0.017%,同年的欧盟平均水平为0.062%。


表6:企业投资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波兰

71.8

71.8

62.1

65.6

67.8

74.7

85.1

欧盟-28平均值

100

100

95.5

96.7

107.3

110.1

113.6

资料来源:同表2。


本维度显示波兰企业在研发方面的支持情况:处于上升态势并趋近于欧盟平均水平。入盟以后,波兰的企业部门投资创新研发逐年增长,接近欧盟均值。


表7:创新者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波兰

25

25

15.7

15.7

7.9

7.9

2.2

欧盟-28平均值

100

100

99.6

99.6

86.8

86.8

85.8

资料来源:同表2。


创新者维度综合衡量中小企业中进行产品、过程以及营销、组织创新的中小企业占全部中小企业的比重等。从数据看出,波兰在这个维度上与欧盟平均水平偏离较大。


表8:联络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波兰

37.4

40.9

35.8

29.6

28.4

29.1

26.8

欧盟-28平均值

100

99.7

94.2

93.1

97

96.8

95.3

资料来源:同表2。


这个维度表示波兰中小企业外部合作创新以及公私合作等情况。从表中数据可以看出,波兰呈下降态势并与欧盟平均水平相距甚远。


表9:智力资产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波兰

56

57.7

60.3

63.2

71.8

77.6

77.9

欧盟-28平均值

100

101.1

102

102.9

102.2

100.9

100.4

资料来源:同表2。


本维度涉及专利申请、商标申请、设计申请等领域。从数据可以看出波兰的智力资产维度指标逐年提高并趋同于欧盟平均水平。


表10:就业影响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波兰

92.2

93.3

96

95.4

97.1

83.9

88

欧盟-28平均值

100

101.1

101.6

101.6

102.2

106.6

100.1

资料来源:同表2。


就业影响维度衡量知识密集型企业就业比率以及在创新部门快速成长企业的就业比率。波兰在这个维度上总体呈现上升态势并且高度接近欧盟平均水平。


表11:销售影响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波兰

68.5

67.1

59

57.6

52.5

53.3

55.2

欧盟-28平均值

100

99.4

98.9

99.3

95.4

97.2

102.9

资料来源:同表2。


销售影响维度考量中高技术产品、知识密集型服务出口以及新上市与新研发产品销售的占比。波兰这个维度呈下降态势,与欧盟平均水平拉大差距。

分析表明,波兰在对创新的资金支持力度上发展较好,波兰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创新对就业有积极影响。但波兰的创新发展还有一些不平衡需要校正,尤其是“创新者”、“有吸引力的研究体系”、“联络”以及“人力资源”、“创新型友好环境”、“销售影响”等。波兰在创新领域追赶与趋同欧盟还有较长的路要走。

(二)波兰的创新优势

波兰拥有较厚实的科学基础和优秀的科学传统,在数学、天文、物理、化学等基础研究领域,以及农业、新材料、新能源、矿业安全、空间技术等应用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优势和特色,在某些方面居欧洲或世界先进水平。迄今,波兰取得了令人瞩目的科技创新成就。第一颗科研卫星莱姆于2013年11月升空,第二颗科研卫星赫维留斯于2014年8月19日由中国长城四号火箭搭载升空;波兰电子材料技术研究所(ITME)对石墨烯制备方法的突破;弗罗茨瓦夫理工大学研发的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光纤激光器;华沙大学动物研究所对哺乳动物胚胎早期发育机理的独特发现;波兰科学院高压物理研究所研发出获得氮化镓单晶体的高压方法等。

波兰近年来在创新领域取得发展,与以下因素密不可分,如官方政策与资金支持、参与欧盟研发项目、企业研发投入积极性高以及营商环境改善等。

2011年,波兰政府通过了国家低碳经济发展计划(National Program for the Development of a Low Carbon Economy)。主要内容包括:节能技术研发、提高废弃物管理效率和水平、低碳技术研发和应用、新型消费模式的建立、低碳能源的开发等。波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积极支持研发项目和创新企业。

2015年底,波兰新政府发布“负责任的发展计划”。宣布将更多投资用于支持企业发展,提高生产效率、拓展海外市场,对创新研发给予更大扶持,促进研究与市场结合。计划旨在发挥波兰潜在的优势,进一步发展小城市以及乡村地区;推动全国平衡发展。计划的战略目标是增强波兰资本在金融、社会、技术与教育能力。国家必须对波兰企业积极支持,创造就业增加收入。波兰经济增长主要来自于再工业化、发展创新、投资、国际合作和社会及地方政府发展5个支柱。每个支柱都涉及创新因素。计划目标:截止2030年,波兰的工资和居民购买力将达到欧盟平均水平。该计划的投资实体为波兰发展基金,该基金将于2016年成立,并整合现有波兰数个机构的能力,包括:国家经济银行、出口信保公司、企业发展局、工业发展局、信息和外国投资局以及波兰投资基金,其中国家经济银行(BGK)在成立新机构过程中充当领导角色。

波兰政府于2018年正式启动“工业4.0平台”,支持工业数字化和智能化发展。作为“负责任的发展计划”中“再工业化”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波兰工业4.0平台”将以公私合作成立专门基金等方式,引导企业引入新技术、新型商业模式和生产程序。

自加入欧盟后,波兰的研发与创新在欧洲一体化框架下持续发展。公共财政对研发的支持力度逐年加大,2007年,波兰的研发强度为0.6%,到2015年上升至1%,当然这一水平还是低于欧盟平均指标。波兰研发投入近几年虽在欧盟基金的支持下有所增长,但距离欧盟标准仍有很大差距。政府承诺到2020年波兰研发投入将占GDP的1.7%,但以目前的财政状况,即使有欧盟资金的支持也是很难实现的。政府要求波兰大型国企的管理层大幅增加研发投入资金,以解决这一矛盾。波兰军工行业是国企增加研发投入最有潜力的领域。波兰积极参与欧盟有关科技合作计划以及欧洲核子研究中心(CERN)、X射线自由电子激光装置(XFEL)等大科学项目。政府出台了相关措施鼓励科学家、研发机构参与欧盟科技合作计划“地平线2020(Horizon 2020)”。

波兰的营商环境也在改善,这是鼓励创新的必要土壤。现任的波兰政府应努力采取措施简化商业手续,从税收政策角度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此外,响应工业智能化的全球趋势,波兰也在加速其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智能化应用。但关键的设施瓶颈依旧存在,铁路部门设施、技术老化;经济仍旧以煤炭能源驱动,高排放高污染;电站设施老化,火电站居多,电力需求旺盛。这都是当下波兰依靠创新大力改进的领域。

(三)中国与波兰的创新合作

1954年7月,中国与波兰签署两国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2004年,中波确立友好合作伙伴关系;2011年,中波建立战略伙伴关系。2012年,“16+1”合作机制在华沙确立。2013年,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16+1” 合作机制日益成为“一带一路”倡议的有机组成部分。中波两国科技创新合作也获得更广阔的平台,两国在农业、矿业安全、化工、机械、电子、通信、医学等传统领域的合作交流不断深化,在绿色移动、生物医药、新材料、清洁能源、空间等新领域的合作交流进一步拓展。

在政府间合作机制的基础上,中波双方通过两年一次的中波科技合作委员会例会积极探讨进一步深化双边科技合作的新机制,特别是就共同资助产学研结合的研发项目、促进研究成果产业化达成共识。截至2019年,中波科技合作委员会已经举行了37届例会。根据《布加勒斯特纲要》,中国科技部在上海成功举办了首届中国-中东欧国家促进创新技术合作和国际技术转移研讨会;波兰国家研发中心和雅盖隆大学分别选派了两位代表参会。2015年11月23-27日,波兰新任总统杜达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并出席“16+1”领导人会晤。加强在高新科技领域的合作是杜达总统访华主题之一。中波签署了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谅解备忘录等多份重要合作文件。2016年6月20日,习近平主席同波兰总统杜达举行会谈,双方一致同意建立中波全面战略伙伴关系。2019年上半年,中波政府间共同资助的联合研发项目和基础研究项目的首轮征集和评审工作均已完成。这两类合作项目的开展在中波科研合作上均属首次,两国的相关科研单位和研究人员踊跃申请。

中波两国的地方省市以及研究机构、大学、科技创新型企业也积极开展科技合作。2013年7月,中国长城工业集团公司中标承接波兰小卫星搭载发射项目,是中波在空间领域的首个合作项目。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华沙大学签署了共建创新科学数据中心的协议。创新科学数据中心将在大数据、云计算、高效运算和数据分析领域开展合作。柳工瑞斯塔机械有限公司与波兰国家研发中心签署了合作备忘录,柳工在波兰建欧洲研发中心。中国安检设备生产商同方威视华沙公司成为波兰首个高科技绿地投资公司;TCL集团欧洲研发中心在波兰华沙揭牌成立,主攻人工智能算法技术。2019年9月9日,上海-华沙人工智能科学联合实验室揭牌仪式在华沙理工大学举行。这是中波间首个人工智能科学联合实验室。

“一带一路”倡议问世后,中波两国积极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一带一路”国际科学组织联盟、丝绸之路农业教育科技创新联盟、中国-中东欧国家医院合作联盟、中波大学联盟、中波园艺科技园区以及中波动物疫病防控联合实验室等平台的搭建增加了两国科技人员的交流与合作,加深了双方科研机构与研究人员的人文交流与友谊。

目前中波两国经贸合作不断扩大,两国政府及地方合作日益密切。波兰建设创新型经济体的发展战略及促进创新创业的政策与中国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谋而合,双方科研创新合作潜力巨大。波兰与中国在“一带一路”倡议以及“17+1合作”平台上的创新合作大有可为。

三、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创新合作的良好机制

(一)中国与欧盟(欧共体)科技创新合作机制不断充实丰富

1.从中欧科技合作工作组到中欧科技合作指导委员会

1975年,中国与欧共体建交。20世纪80年代,中国与欧盟(欧共体)开启科技合作交流。1991年,中欧科技合作工作组成立,中国与欧盟(欧共体)建立了定期合作机制。中国与欧盟(欧共体)成员国在早先开展双边科技合作的同时,又开辟了在欧洲一体化层面上的多边科技合作平台。1998年1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欧洲共同体科技合作协定》(下文简称《中欧科技合作协定》)在布鲁塞尔正式签署。1999年12月14日,协定正式生效。中欧科技合作进入了整体规范性的新阶段。协定规定了组建“科学与技术合作指导委员会”(中欧科技合作指导委员会),负责本协定的管理;欧盟研发框架计划和中国的主要国家科技计划向彼此开放。同年,中欧领导人年度会晤机制确立。

2000年3月6日,中欧科技合作指导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布鲁塞尔举行。作为规划中欧科技创新合作的执行机制,该委员会承接了中欧科技合作工作组的使命,定期在中国或欧盟举行会议,中国科技部与欧盟委员会科研创新总司展开协商、加强协调管理科研合作。在2015年10月举行的中欧科技合作指导委员会第12次会议上,中欧双方讨论了《中欧科研创新联合资助机制的指导原则》和《科技部与欧盟主体科技计划联合路线图的要点》,就联合资助项目的执行以及促进平等合作的规则、联合资助项目数据共享和及时准确的信息发布等内容达成初步共识。中欧科研与创新联合资助机制(CFM)推动了双方在更加互惠、平等与开放基础上的科技创新合作。

中欧科技合作指导委员会也积极落实中欧领导人会晤达成的相关共识。如2017年3月在布鲁塞尔欧盟总部召开的中欧科技合作指导委员会第13次会议上,决定启动“2018-2020年科技创新旗舰合作项目”,为中国与欧盟开展多国别、多机构广泛参与的、深入融合的创新合作创建支撑平台。

2.中欧创新合作对话

随着中欧各领域交往的密切频繁,中欧领导人年度会晤涉及领域日益广泛、深入,科技创新合作的重要性日益显现。2012年9月,在第十五次中欧领导人会晤上签署了《中欧创新合作对话联合声明》。作为中欧领导人会晤的配套活动,2013年11月,首次中欧创新合作对话于第十六次中欧领导人会晤前在京举行。中欧双方成立创新合作专家小组,助力发现和推广中欧创新合作的成功实践。2015年、2017年以及2019年分别在布鲁塞尔举行了第二、三、四次中欧创新合作对话。上述对话为中欧双方开展政府间科研创新合作提供指导和依据,在民用航空、农业、食品和生物技术、微生物技术、环境和可持续城镇、多边合作等领域进行探讨,并就未来中欧科研创新合作路线图的整体框架进行规划。

(二)“17+1”创新合作多层次并进

2012年以来,“16+1合作”在多个领域、多个层面进展良好。2019年,随着希腊的加入,“16+1”合作扩容为“17+1合作”,这个新平台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双边、多边创新合作进一步提供机制性保障,日益成为“一带一路”倡议的有机组成部分。“17+1”地方合作也方兴未艾。在“17+1合作”未来的蓝图中,创新合作应该成为一个新的亮点,为“一带一路”倡议的践行开拓广阔路径。

中国与中东欧国家不断加深相互了解,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开展创新合作提供了良好环境与契机。“17+1”创新合作也为中欧创新伙伴关系的完善与建设提供了新的驱动力。自2015年《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中期规划》发布以来,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结合自身特点、需求和优先方向,本着平等协商、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在科技创新领域不断拓展合作空间、落实中期规划。

1.政府间科技合作机制进展良好



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分别建立了政府间科技合作机制,中国与各中东欧国家分别定期召开政府间科技合作委员会例会,共商征集到的合作意向,确定合作的各方高校、企业及研究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并给予资金支持。通过例会制度,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高校、企业及研究机构获得了资金支持,通过联合科研以及学术交流获得了研发成果,同时增进了友谊与了解。

2. “17+1”创新合作大会

2016年,首届创新合作大会在南京举行,中国与中东欧16国共同发布了《中国-中东欧国家创新合作南京宣言》,并揭牌成立了“中国-中东欧国家虚拟技术转移中心”。2017-2019年,分别在斯洛伐克、波黑以及塞尔维亚举办了三届创新合作大会,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企业、研究机构提供了面对面寻找创新合作的机遇。“17+1”创新合作大会搭建了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在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的常态化创新平台;推动了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政府间科技合作委员会例会的顺利运行。

四、 未来的合作路径

迄今,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在多个领域开展科技创新合作。2014年以来,中罗双方的农业科技人员在“人工光植物工厂节能关键技术合作研究”领域开展深入的合作,成果显著。2019年6月,首个中国—罗马尼亚农业科技园日前在罗马尼亚首都布加勒斯特落成,双方在核桃、樱桃、枣、甜柿等果树种质资源方面也展开了交流互换工作。来自中国的技术和品种开始在罗马尼亚推广,越来越多的中国农产品出现在当地人的餐桌上。黑山与中国在科研领域展开良好的合作,迄今完成了14项科研项目。联合研究让黑山的医学、生物化学和信息技术领域的年轻科学家与其他国家的同行建立了联系。波黑与华为签署了关于智慧城市和安全城市项目的联合声明与备忘录,推动波黑各个城市向“智慧城市”与“安全城市”转型。在克罗地亚设立“17+1”信息通信技术协调机制的构想也在落实之中。

在对中东欧国家创新能力的总体分析以及国别案例研究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创新合作是具备一定基础的。通过合作,提升参与各方创新能力;中东欧国家创新能力的提升不仅对自身有益,对欧盟在全球创新地位的稳固也大有利处。

当前,在中欧科技合作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中国与包括中东欧成员国在内的欧洲各国经常性地开展创新合作对话,在人力资源、技术技能、研究设施、创新融资、科研成果转化、创业精神和创新框架条件等方面发掘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合作潜力,开拓未来的合作路径:

1.疫情之下以及未来,中欧合作仍需紧密,“17+1 合作”也要与欧盟重大倡议和规划对接,助力中欧和平、增长、改革、文明四大伙伴关系。疫情爆发以来,欧盟委员会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做出了回应,在“地平线2020”研发计划中予以资金支持相关研究。鉴于“地平线2020”研发计划的开放性,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可以联合欧盟成员国有关研究机构来共同进行申请,联合研究乃至攻克新冠病毒。未来,中欧双方在中国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2021-2035)与欧盟“地平线欧洲”计划(2021-2027)对接以及知识产权保护、中小企业创新、开放科学、标准化、科研伦理等科技规划和政策议题等领域有广阔合作潜力。


2.及时评估疫情对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目前正在进行中的各项研发合作的影响;在可能的领域如农业、卫生健康(中医药)、人工智能、机器人以及数字化等方面加强合作;同时开展全球合作或第三方合作,努力帮助卫生医疗条件薄弱的国家或地区抗击疫情,让“17+1合作”助力全球公共卫生安全以及可持续发展。

(图片来源百度)